防烟排烟设施升级与改造,护航医院消防安全

Posted by admin / 2024-11-11 23:13 / 排烟改造,烟道改造 / 40 / 0

医疗建筑内的防排烟系统设置目的是控制烟气的流动,延长火灾时人员逃生的时间,给扑救火灾创造条件。空调防火措施主要的功能是防止因为空气输送发生火灾和防止火灾沿空调风管蔓延。建筑火灾的统计和分析调查数据表明,火灾烟气是阻碍人们逃生和灭火行动、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火灾中遇难的人中,80%的人因窒息中毒而死亡。许多伤者,因吸入烟气而导致身体的永久伤害。烟气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因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引起的窒息和对人体器官的刺激以及高温作用的损害。

根据我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规定,医院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医院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一、基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医院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医院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医院建筑、其防烟楼梯间、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医院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高层医院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二)自然通风设施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 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三)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医院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除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医院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医院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第 9.4.2 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四)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中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消防电梯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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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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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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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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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硫散门的总断面积乘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二、排烟系统设计

(一)一般规定

医院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二)防烟分区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医院建筑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规定。

公共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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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械排烟设施

按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四)补风系统

除地上医院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注:本文转载自《中国医院建设指南 》第四版,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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